院教[2007]02 号
为加强规范本科生教学,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及生产实习作出规定。
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及实验教学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教学规范。
一、毕业设计
1、应保证一人一题。
2、审题表、开题报告、任务书、译文、论文、图纸等文献各栏目应填写完整。同一份文件的不同层次签名不能为同一人。
3、毕业设计内容份量应合乎要求。工程设计类应完成图纸6张(折合成1号图)以上,研究类应有一定的模拟、试验或分析等内容,切忌简单重复他人内容或仅作内容综述。
4、译文、图纸、论文应有批改标记。
5、最后报选总分应为整数。
6、毕业设计开始第5周(含第5周)后不能改变题目。
7、毕业设计答辩应作记录(包括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内容),记录应随毕业设计文件上交。
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文件须齐全。
2、指导教师每天应与学生见面并指导。
3、图纸、说明书均应批改并有标记。
三、生产实习
1、各类文件应齐全,包括实习大纲、思考题、实习计划、总结。
2、学生实习日记应每日记载,并对实习内容作详细记录,实习日记不应记录实习以外的内容,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把关。
3、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均应批改。实习报告上应按要求评定成绩(包括分项成绩)。
四、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须按大纲要求实施。
2、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必须到场。主讲教师负责讲解主要内容,辅导教师协助指导操作。
3、实验报告必须批改,并评定成绩。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七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