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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定

  
院教【2005】04号
 
课程建设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院精品课程的申报与建设,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各类精品课程均参考同级别教学成果奖计算工作量,纳入年终考核。
2.     申报各类精品课程并获批准的奖励或资助:国家级精品课程由国家提供资助,学校配套经费。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及校级优质课程由学校提供资助,学院配套经费,其中学院配套经费按学校资助额0.5倍提供。
3.     申请精品课程而未获批准,申报有关费用由学院提供。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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