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7】04号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本科教学课程考试及试卷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及校教【2005】8号《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要求,为保证课程考试及试卷管理的科学、安全及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2本条例适用于本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工作。
1.3本条例有关责任者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分管院领导、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条例细则
2.1学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后,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在一个月内提出查阅卷书面申请;
2.2学生查阅卷申请得到开课教研室同意后,经学生所在院(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院外教师上课课程需经学生所在院(系)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安排教师代为查阅试卷,原阅卷教师和学生本人不得参与查阅卷;
2.3试卷查阅人务必将详细查阅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院(系)负责人和学生;
2.4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及时纠正;
2.5任何人不得借查询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三、附则
3.1本条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3.2本细则从本学期起实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