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4】01号
1. 总则
1.1为了规范本科、研究生教学中的调课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学院教师对本学院学生上课的调课管理。
1.3本细则有关责任者为分管院领导、任课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2.管理细则
2.1若需调课,任课教师应按教务处的要求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调课2学时者请将“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交学院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代转分管院领导批准,调课2学时以上者,请将“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直接送分管院领导批准。
2.2分管院领导应根据调课理由是否合理确定是否批准调课,并在“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2.3任课教师应在被调课前一个工作日将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的“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有关事宜(调课信息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如需学院教务办公室通知学生应在“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中注明)。
2.4教务管理人员应及时持“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2.5若“华中科技大学调课申请表”未在第2.3条规定的时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将不予以办理调课。
3.附则
3.1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3.2本细则从2004.10.25.起实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4.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