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7】5 号
根据校教【2006】54号文《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成立学院2007年免试推荐研究生领导小组
组 长:陶 涛
副组长:胡平放 王作红 王劲柏
成 员:杨家宽 王宗平 沈国民 赵开弘 邬红娟
沈学勤 刘 真 程依源 卢尔闻
二. 名额分配
将学院总名额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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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内 |
校 外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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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7 |
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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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8 |
6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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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8 |
7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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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3 |
18 |
41 |
三. 推荐工作各项要求按校教【2006】54号文件执行。
四. 时间安排
1、9月20日布置工作。(负责:胡平放)
2、9月20-24日统计成绩(含奖励分)
9月24日公布1:1.5比例的各专业候选人名单。(负责:沈学勤、刘真、卢尔闻)
3、9月26-27日考核。考核由业务课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组成。(负责:程依源)
推荐成绩=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40%+外语成绩×20%
各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环境科学、生态学参加环境工程专业学生考核
9月26日上午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9月26日下午 笔试
9月27日上午 面试
4、9月27-28日 成绩统计(负责:各专业考核小组)
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含奖励)×70%+推荐考核成绩×30%
9月29日上午各专业将成绩交沈学勤处
5、9月30日公示1:1推荐免试生名单(负责:沈学勤)
五. 校内、校外推荐生的确定:在1:1名单中,根据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按先校内后校外原则确定校内、校外推荐生。
校内推荐生可自愿申请本院内各硕士点(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生态学)及院外校内各硕士点。鼓励不同院(系)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但需获得接收单位的同意。如未能被接收单位接纳,又因推荐生推荐工作在全校同时进行,导致不能被其他单位接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 最终确定的推荐生应在10月10日-10月31日
校内推荐生可联系校外单位,但视为放弃校内推荐生资格,其校内推荐名额依排名顺序递补。
联系人:沈学勤 87792105 62519903
程依源 87792403 62769953
刘 真 87792106 6248812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