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9月22日发布)精神和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院纪委将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工作组组长:杨家宽
工作组副组长:王琳玲、杨丹妮
工作组成员:王宗平、徐新华、胡智泉、管延文、任拥政、周涛、吴晓晖、胡敬平、朱娜、杨群、李必胜
监察组组长:刘利剑
监察组副组长:胡平放
监察组成员:刘冬啟、冯晓楠、蔡磊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专业排名的前5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卓越班不限);
4.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5.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记录;
6.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三、推免指标分配
专 业 |
专业人数 |
指标数 |
环境工程 |
61 |
11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3 |
7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33 |
7 |
给排水卓越班 |
24 |
10 |
合 计 |
151 |
35 |
四、推免考核步骤
推荐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
思想品德考核由学工组牵头组织,由学生所属党(团)支部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通过思想品德考核的学生方具备参加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的资格。
学业考核以学生在校前三个学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情况为依据,考核成绩取学生前三个学年的总平均加权成绩(重修前,以学校HUB系统提供的当前数据为准),即
学业考核成绩=学生前三个学年的总平均加权成绩。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以学生综合素质评分为依据,考核范围和评分规则参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附件)。科创类、竞赛类等综合素质评分项须经过学院专家组(成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的审核鉴定方为有效,审核鉴定过程须组织有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鉴定结果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
推荐考核成绩由学业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即
推荐考核成绩=学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3
五、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3-24日: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鉴定专家组,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2、9月24日:向学生公布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计划;(负责:本科教务办)
3、9月25日:总平均加权成绩排名前50%学生的前三个学年成绩审核,公布各专业候选人名单(教务办);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材料收集、整理,学生提交个人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含期刊封面、扉页和论文主体,或录用证明)、专利证书等;综合素质评分统计(学工组负责);
4、9月26日白天: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进行审核鉴定, 给出最终综合素质评分(负责:各系专家组;教务办和学工组配合);推荐考核成绩统计及审核(学工组统计,教务办审核);
5、9月26日晚上:公示1:1推荐免试生名单(负责:本科教务办)
6、9月28日下午:提交推荐免试生名单至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务办)
7、10月2日前:学院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
8、10月3日前: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推免生名单及成绩排名上报学校教务处。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