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为适应招生政策的变化和本科学生科学、系统学习的需要,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和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主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指导实施分流工作。
二、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以学院为实施主体,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同时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三、专业分流对象
1. 分流学生和分流专业
参加学院专业分流的学生是指2019年高考录取为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的普通本科生,以及通过2019级转专业转入我院的普通本科生。
可供分流的专业包括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 下列情形者不参加专业分流:
(1)已在给排水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和环境工程荆楚卓越人才实验班就读的学生;
(2)通过定向招生录取进入我院的已确定专业归属的学生;
(3)已确定专业,但因延长学籍降入分流年级的学生;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且明确复学后延长学籍至低年级的学生。
四、专业分流计划名额(各专业拟录取人数)
各专业分流计划名额(拟录取人数)参见下表:
环境学院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计划名额
专业 |
2019级本科生总人数 |
2019级各专业分流计划名额 |
扣除给卓班、环卓班和定向招生后的实际名额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60 |
57 |
25 |
环境工程 |
57 |
3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6 |
44 |
合计 |
— |
160 |
99 |
五、专业分流实施方法和步骤
在尊重学生专业意向的基础上,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成绩排名对分流对象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HUB提供的学生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根据量化评审结果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学生名单。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 学生填报专业意愿
学生填写附件1“专业分流意愿表”。每个学生按个人意愿优先顺序填写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须填写3个不同专业),并于12月2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学院教务办。
2. 首轮专业分流
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首轮专业分流。若某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拟录取人数,则按HUB系统提供的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一志愿报名学生进行成绩排序,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录满为止;
3. 第二轮专业分流
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则按照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再次排序,然后根据其第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至录满为止;
4. 第三轮专业分流
若学生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志愿录取。
5. 分流名单公示、确认及上报
专业分流评审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询。
联系人:杨群老师,联系电话:87792105(办公),13971570306(手机)。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发布专业分流结果,据此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附件1 环境学院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意愿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