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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2 浏览量:

根据我院2020级普通本科生招生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2020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普通本科生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专业分流。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家宽 刘利剑

    副组长:王琳玲 周雅琦

    成  员:吴晓晖 徐新华 王宗平 于靖华 胡智泉

二、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以学院为实施主体,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同时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三、专业分流对象和分流专业

1.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及分流专业

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是指2020年高考录取为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的普通本科生,以及通过2020级转专业转入我院的普通本科生。

可供分流的专业包括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 下列情形者不参加专业分流:

1)已在给排水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和环境工程荆楚卓越人才实验班就读的学生;

2)已确定专业,但因延长学籍降入分流年级的学生;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且明确复学后延长学籍至低年级的学生。

四、专业分流计划名额

环境学院现有在籍2020级本科生133(不含入伍休学1人)扣除已确定专业归属的学生人数52人(给卓200131人,环卓200121人),实际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为81

环境学院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名额总数与各专业录取名额数参见附件1

五、专业分流实施流程

    在尊重学生专业意向的基础上,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成绩排名对分流对象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HUB提供的学生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根据量化评审结果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学生名单。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学生填报专业意愿

学生填写附件2“专业分流意愿表”每个学生按个人意愿优先顺序填写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须填写3个不同专业),并于122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学院教务办。

    2.首轮专业分流

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首轮专业分流。若某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拟录取人数,则按HUB系统提供的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一志愿报名学生进行成绩排序,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录满为止;

3. 第二轮专业分流

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则按照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再次排序,然后根据其第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至录满为止;

4. 第三轮专业分流

若学生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志愿录取。

5. 分流名单公示、确认及上报

专业分流评审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询。

联系人:杨群老师,联系电话:87792105(办公),13971570306(手机)。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发布专业分流结果,据此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六、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  环境学院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计划名额

附件2  2020级环境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意愿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