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2021级普通本科生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将在第三学期期末进行专业分流。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主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指导实施分流工作。
二、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以学院为实施主体,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同时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三、专业分流学生和分流计划
1.专业分流的学生和人数
环境学院现有在籍2021级学生111人(不包括因病休学1人),其中本科生110人,专科生1人。扣除已确定专业归属的学生人数54人(给卓2101班30人,环卓2101班23人,从2020级延长学习期限至2021级的建环专业学生1人),实际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为57人。
2.专业分流计划和名额
学院内可供分流的专业包括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三个专业。综合考虑环境学科发展需求和专业分流政策的延续性,2021级的各专业学生总人数比例与上一年度即2020级的专业分流人数比例相同,扣除已确定专业的学生人数,确定分流计划名额。具体分流计划名额参见表1。
表1 环境学院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计划名额分配表
专业名称 |
2021级各专业学生计划总数 |
已确定专业的学生数 |
实际分流计划名额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3人 |
给卓30人 |
13人 |
环境工程 |
35人 |
环卓23人 |
12人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33人 |
1人 |
32人 |
合计 |
111人 |
54人 |
57人 |
四、专业分流实施流程
在尊重学生专业意向的基础上,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成绩排名对分流对象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HUB提供的学生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根据量化评审结果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学生名单。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学生填报专业意愿
给卓2101班、环卓2101班及延长学习期限至21级的54名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其余学生填写附件1“专业分流意愿表”。每个学生按个人意愿优先顺序填写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须填写3个不同专业),并于元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学院教务办。
2.首轮专业分流
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首轮专业分流。若某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拟录取人数,则按HUB系统提供的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一志愿报名学生进行成绩排序,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录满为止。
3. 第二轮专业分流
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则按照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再次排序,然后根据其第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至录满为止。
4. 第三轮专业分流
若学生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志愿录取。
5. 分流名单公示、确认及上报
专业分流评审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询。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发布专业分流结果,据此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五、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