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培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华中科技大学实验班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1〕20号)和本科生院“关于开展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2023年10月31日发布)”文件精神,我院拟于2023年11月13日-20日开展2023年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给卓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成立2023年度环境学院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专项工作组
组 长 杨家宽 刘利剑
副组长 侯慧杰 王宗平 周雅琦
成 员 吴晓晖 王松林 任拥政 毛 娟 谢鹏超 郭 刚 陆谢娟 刘正乾
周爱姣 罗 凡 苗 蕾 姜 薇 冯晓楠 陈 勇 杨 群 杨 凯
闫怡涵 周博坤
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及步骤
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工程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合理评定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2.评价对象
2020、2021和2022级给卓班在读学生。
3.评价内容和评价等级
由学院专项工作组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发展潜力和解决科学前沿问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4.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1月6-12日:制订学院考核办法,提交教指委及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11月13日:发布考核办法和考核通知至各年级实验班学生;
11月14-15日:学生填表,学业成绩信息和综合能力考核材料汇总整理;
11月15日:提交学院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及标准至启明学院;
11月16-18日:学生综合能力考核答辩;
11月19日:考核成绩汇总,考核结果公布;
11月20日:提交考核结果至启明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2日
附件 环境学院2023年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