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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5 浏览量:

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24914日发布)精神和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1.科学遴选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 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2.集体决策原则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检委员参与的2024届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工作组组长:杨家宽、刘利剑

工作组副组长:侯慧杰、周雅琦、吴晓晖徐新华

工作组成员:王宗平、于靖华、郭利民、郭刚、王飞飞、龚建宇、杨丹妮、闫怡涵、杨群、李必胜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察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监察组组长:王松林

监察组副组长:冯晓楠

监察组成员:党晨原、谢鹏超、刚文杰

3. 程序规范原则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根据学院特点科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系抽调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 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 息公开原则。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有必要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相同天数。同时畅通推免信息咨询、信访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5.违规严处原则。加强诚信建设,对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严肃惩处,已入学的要取消研究生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指标分配办法

        1.学校下达指标情况

       学校下达环境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共计33人,其中包括面上指标31名,工程硕博士指标(专项计划指标)2人。

        2.指标分配办法

   (1)面上指标

    面上指标总数为31人,按实验班推免指标为班级总人数40%的比例分配给卓2101班推免生指标共11.612

剩余19.4名按照各专业普通班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方法如下:

    各专业分配指标数=本科生院面上指标数-给卓推免指标数)×(各专业普通班毕业生人数/2025届普通班毕业生总人数)。分配结果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指标6.827个,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指标4.194个,环境工程专业指标8.398)个。

   (2)工程硕博士指标

    根据我院工程硕博士现有招生情况,优先分配在资源与环境博士点,优先环境工程专业学生。

    3.推免指标分配结果

    详见下表:

专业

学生总数

指标分配数

工程硕博士指标

推免指标总计

环境工程

32

8

2

1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6

7

/

7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6

4

/

16

给排水卓越班

29

12

103

31.00

2

33

注:2021级本科生总人数共103人(不含休学或留级的学生7人)。其中,给卓班29不含因病休学1;普通班总人数为75人,包括给排水专业16人(不含因心理原因和学业困难留级2人),环境工程专业32人(不含因学业困难留级2人),建环专业26人(不含因学业困难和参军留级2人)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 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6.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考核成绩评定方案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发布)文件精神执行。

推免考核体系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

思想品德考核由学工组牵头组织,由学生所属党(团)支部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通过思想品德考核的学生方具备参加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的资格。

学业考核以学生在校前三个学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情况为依据,考核成绩取学生前三个学年的总平均加权成绩(重修前,以学校HUB系统提供的当前数据为准),即

学业考核成绩=学生前三个学年的总平均加权成绩。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以学生综合素质评分为依据,考核范围和评分规则参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评分细则》。科创类、竞赛类等综合素质评分项须经过学院专家组(成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的审核鉴定方为有效,审核鉴定过程须组织有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鉴定结果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

推荐考核成绩由学业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即

推荐考核成绩=学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五.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191-4日: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监察组、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鉴定专家组;制订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稿),提交至本科生院备案(负责:院本科教学负责人,本科教务办和学工组协助)

292-5日:总平均加权成绩排名前50%学生的前三个学年成绩审核,公示各专业候选人名单(负责:本科教务办)

392-6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材料收集、整理,学生提交个人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含期刊封面、扉页和论文主体,或录用证明)、专利证书等;综合素质评分统计(负责:学工组);

497-9日: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进行审核鉴定, 给出最终综合素质评分

5910日:综合素质评分结果公示(负责:各系专家组;教务办和学工组配合);

6911-13推荐考核成绩统计及审核(学工组统计,教务办审核);

7914-15日:制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完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修订形成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稿(负责:本科教务办)

8915日晚:向学生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上报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教务办)

8916-17日:依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奖励加分部分由学工组负责,加权成绩及综合成绩审核由本科教务办负责)

991617:00之前:公示1:1推荐免试生名单(负责:本科教务办);

1091918:00之前: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奖励加分等材料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年九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