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教学资源情况,结合我院2025级学生规模与专业布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监察小组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主任组成的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全程指导专业分流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立由各系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本科教务办、学工组辅导员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
成立由学院纪委成员组成的专业分流工作监察小组,对专业分流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业分流过程公平公正。
二、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兼顾社会需求、专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等因素,遵循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三、分流人数、各专业学生容量确定与班级设置
1.分流人数总基数
环境学院现有在籍2025级本科生72人(智慧环境启明实验2501班16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501-2504班56人)。
扣除已确定专业归属的延长学习期限至2025级的2024级本科生3人,2025级专业分流人数总基数为69人。
2.各专业学生基础人数(学生容量)
我院现有本科专业3个,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基数按 69人计算,平均每个专业的学生容量为 23人(69/3 = 23)。
环境工程荆楚卓越人才实验班(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501班)17名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其名额占用环境工程专业17个人数指标。
3.班级设置
我院2025级继续保留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智慧环境启明实验)2501班和环境工程荆楚卓越人才实验2501班(环卓2501班)。拟设置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班1个(给排水2501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班1个(建环2501班)。
四、学生类别与录取优先级
参与分流的学生分为两类,按优先级依次录取:
(1) 启明实验班学生:享有完全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在录取中拥有最高优先级。各专业须无条件优先选择接收启明班学生进入本专业方向修读。
(2) 普通班学生:在启明班录取结束后,按顺序志愿(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参与剩余名额的竞争录取。
五、录取工作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明实验班学生分流录取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学生填写 “专业分流意愿表”,每人限报1个专业方向,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学院教务办。
2.学院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完成录取专业配置。
(二)第二阶段:普通班学生分流录取
普通班学生(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502-04班)的分流录取在启明班学生分流录取之后进行。各专业拟录取人数根据第一阶段启明实验班录取结束后的指标剩余情况确定。
对于参与专业分流的普通班学生,在尊重学生专业意向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成绩排名对分流对象进行专业分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HUB提供的学生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进行量化评审,根据量化评审结果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学生名单。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学生填报专业意愿
学生填写 “专业分流意愿表”,按个人意愿优先顺序填写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以班级为单位上报至学院教务办。
2.首轮专业分流
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首轮专业分流。若某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拟录取人数,则按HUB系统提供的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对第一志愿报名学生进行成绩排序,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录满为止。
3.第二轮专业分流
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则按照前两个学期重修前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再次排序,然后根据其第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至录满为止。 4.第三轮专业分流
若学生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志愿录取。
(三)分流名单公示、确认及上报
专业分流评审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询。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发布专业分流结果,据此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学校本科生审核批准。
六、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7月25日:分流方案向2025级本科生公布;
7月30日-8月2日:完成学生分流意愿收集;
8月5日:发布分流结果公示;
8月12日:分流结果上报本科生院。
七、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