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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14 浏览量:

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9月12日发布)精神和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1. 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把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加强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综合评价;合理设置各加分指标分值上限或在综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上限,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2.坚持集体决策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遴选推荐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学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推免工作原则、名额分配、评价体系、遴选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均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杨家宽

副主任:侯慧杰、周雅琦、吴晓晖

委员:王宗平、于靖华、郭利民、毛娟、李森、王飞飞、龚建宇、杨丹妮

秘书组:周博坤、杨群、刘小芳、李必胜

成立2027届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监察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遴选推荐工作监察组成员名单如下:

监察组组长:王松林

监察组副组长:冯晓楠

监察组成员:党晨原、谢鹏超、田志勇

3. 从严审核加分

严格审核学生加分材料的真实性。由各专业系抽调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通过审核的学生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的,不得进行加分。

4.建立健全回避制度

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加强信息公开

在环境学院网页上对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有必要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相同天数。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院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指标分配办法

1.学校下达指标情况

        学校下达环境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共计27人,其中包括面上指标24人,工程硕博士指标2人,国优计划指标1人。

2.指标分配办法

(1)面上指标

面上指标24人分配方案如下:

按实验班推免指标为班级总人数40%的比例分配给卓2301班推免生指标共8.8人。剩余15.2人按照各专业普通班(含给卓班跟读本科生4人)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方法如下:

各专业分配指标数=(本科生院面上指标数-给卓班推免指标数)×(各专业普通班毕业生人数/2027届普通班毕业生总人数)。

面上指标分配结果为:环境工程专业指标5.55(6)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指标8.48(8)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指标1.17(1)人。

(2)工程硕博士指标

        工程硕博士指标2人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企业定向培养需求,综合考虑我院工程硕博士现有招生情况,分配给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指标2人(人工环境工程方向)。

(3)国优指标

根据2026届本科生的升学情况及本科生科创活动综合表现,奖励给环境工程专业指标1人。

3. 推免指标分配结果

专业

面上指标

工程硕博士

国优计划

推免指标总计

环境工程

6

/

1

7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8

2

/

1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含给卓)

10

/

/

10

合 计

24

2

1

27

注:2023级本科生总人数共74人(不含因学业原因留级的学生2人)。其中,给卓班22人;普通班(含给卓班跟读学生)总人数为52人,包括给排水专业4人(不含因学业困难留级1人),环境工程专业19人,建环专业29人(不含因学业困难留级1人)。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我院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4.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5.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加权平均成绩统一按照重修(补考)前首次课程成绩计算);

6.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7.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8.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考核成绩评定方案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推免考核体系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

思想品德考核由学工组牵头组织,由学生所属党(团)支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查并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通过思想品德考核的学生方具备参加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的资格。

学业考核以学生在校前三个学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情况为依据,考核成绩取学生前三个学年的总平均加权成绩(重修前,以学校 HUB 系统提供的当前数据为准),即

学业考核成绩=学生前三个学年的总平均加权成绩。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以学生综合素质评分为依据,考核范围和评分规则参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评分细则》。由各专业系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对学生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科创类、竞赛类等综合素质评分项须经过学院专家组的审核鉴定方为有效,审核鉴定过程须组织有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鉴定结果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

推荐考核成绩由学业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即

推荐考核成绩=学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五.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1、8月31日-9月4日:总平均加权成绩排名前 50%学生的前三个学年成绩审核,公示各专业候选人名单(负责:本科教务办);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材料收集、整理(负责:学工组);

2、9月4-5日:专家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进行审核鉴定, 并给出最终综合素质评分(负责:各系专家组,教务办);

3、9月7日:综合素质评分结果公示(负责:教务办);

4、9月12日前: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监察组、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鉴定专家组;起草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初稿),制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负责:院本科教学负责人,本科教务办和学工组协助);

5、9月14日前:完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形成实施办法(定稿);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至本科生院备案(负责:院本科教学负责人,本科教务办和学工组协助);

6、9月10 -14日:推荐考核成绩统计及审核(学工组统计,教务办审核);

7、9月14-15日:依据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填报推免生表格(表单格式及基础数据由本科生院提供);

8、9月14-15日:向学生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 公示 1:1 推荐免试生名单(负责:本科教务办);

9、9月17日 18:00 之前: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及奖励加分等材料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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