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完善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1.博士研究生中期筛选时间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最迟应在第三学年内完成。
2.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12月30日前须完成全部中期考核工作。
3.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请,经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可延期一次,原则上要求在延期申请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考核。
4.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按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及格”。
三.考核内容
(一)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应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考核基本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
2.应修课程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3.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
(二)中期考核由各系组织实施,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四.考核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基本条件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且课程成绩合格。
(二)成绩评定的基本标准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应按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中期筛选考核表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研究能力评议表。
五.考核小组
(一)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学院学工党总支副书记等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修)订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
3.对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出现的疑义作出解释,对出现的争议作出解释。
(二)各系应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专家小组一般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由组长提名。组长应对研究生能力进行评价和打分,对学生学位论文开题后课题开展情况、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评价。被考核研究生的导师可以参加考核专家小组,但不能担任组长。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鼓励聘请校外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专家参加考核专家小组。
六.考核程序
(一)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审查。
(二)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评价。
(三)各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组织汇报答辩,考核专家小组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导师应对指导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和建议,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标准对每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
七.异议处理
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考核分流
(一)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机制。
(二)中期考核通过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三)中期考核不及格者,由考核专家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属学院(系、部、所)负责人同意,可在至少间隔3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
(四)硕士研究生如中期考核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执行,终止学业,予以退学处理;中期筛选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参加下一次中期筛选,如参加第二次中期筛选,考核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博士阶段的学业,硕博生或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层次继续学习,转入硕士研究生培养,其他学生按退学处理。
九.学院学位委员会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