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毕业生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的文件精神,现发布环境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一、代偿对象
对于2021年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网址 www.xszz.cee.edu.cn 。
二、代偿金额
从2014年起,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具体缴纳学费金额以财务处信息为准,财务处一栏请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注明收缴金额。
三、申请代偿需提交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2)(就业协议或劳工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就业证明。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就业证明及有盖章的公示名单);
4、就业证明中未体现出以上说明中的基层单位,须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3)
四、申请代偿具体要求与步骤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请先填写附件一中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提供纸质)。(申请表中,院系一栏和财务处一栏由学院负责联系盖章),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至学院资助德育助理。
2、所有申报材料由学院仔细初审后汇总后,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3、代偿获批后,因是分三年代偿,故申请同学在信息填报时一定要填写邮箱地址或联系方式,涉及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需在贷款银行卡中按照协议要求先行垫付相应的利息,直到代偿完毕。
温馨提示
1.学生可以参看《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附件4)了解代偿申请的基本条件(材料仅供参考,最终结果由全国资助中心审核)。
2.学费代偿直接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的银行卡,贷款代偿是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申请代偿学生建议提交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的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卡信息。
3.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需加入QQ群:878722663,有关于申请材料及后续工作将在QQ群中通知。
4.相关网站: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参见:http://gszz.hust.edu.cn/info/1088/2090.htm
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9/index.html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