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两名、研究生辅导员一名以及研究生代表一名任委员,负责本年度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1、参选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博士四、五年级和直博生六年级优秀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即2015 级直博生和 2016 级、2017 级非直博生。
2、奖励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年/生。
(二)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由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四、评定步骤及工作要求
1、申请者在线申请。
对照评选条件,申请者本人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8 日登录
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 A4 纸正反打印,2020 年 10 月 18日前交至环境学院德育助理处,由院系评审委员会议。联系人:汪丽贤,联系电话:17855367917。
2、导师签署意见。
导师于 2020 年 10 月19 日-10 月 20日登陆 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 月21 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辅导员在10月20日左右组织材料复核。
3、院系组织评选。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4、院系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登陆http://yjs.hust.edu.cn/epstar/login/index.js“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学
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 3 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5、校评定委员会审查材料
学院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院系审核通过的奖学金排序,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五、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 |
权重 |
得分 |
1 |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 学生干部 45 分 |
0.1 |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 主席职务 40 分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 35 分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 生社团副会长 30 分 |
院系研究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 30 分 |
院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 20 分 |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含省级)30 分 |
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5 分 |
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社会活动者 0.5 分/次 (可单项累计, 不超过 10 分) |
2 |
学术论文 |
A 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 中科技大学)30 分 |
0.45 |
|
B 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 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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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技大学)25 分 |
|
|
C 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 中科技大学)15 分 |
D 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 中科技大学)10 分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与教师中文 考核标准一致)8 分 |
会议论文(限报一篇,要求国家级以上会议),(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 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 科技大学)4 分 |
3 |
学术著作 |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 万字 以上正式出版)8 分 |
0.1 |
|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 万字以上正式出版)5 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 万字 以上正式出版)5 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 万字以上正式出版)3 分 |
4 |
比赛奖项(排名必须为学生排名前两名)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 分 |
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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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 40 分 二等奖 30 分 三等奖 20 分 |
参加全国挑战杯学术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 1-3 名,二等奖 含 4-10 名,三等奖含其它)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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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 40 分 二等奖 30 分 三等奖 20 分 |
|
|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 20 分 二等奖 10 分 |
5 |
专利 |
发明专利 50 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
0.25 |
|
实用新型专利 25 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 予加分) |
外观设计专利 10 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 予加分) |
合 计 |
1.0 |
|
备注: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自评表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打印评分细则,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分方法:∑各项指标类别总分
*各类指标权重=最终个人得分。注:各项指标类别总分不得超过 100 分,超过
100 分以 100 分计。
担任校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干部需半年以上,学生干部担任、获奖、以及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社会活动情况计一项最高分,不能累加。学校、学院社会活动需学校研究生协会主席或学院研究生协会主席开据证明材料。
发表的论文与获得的专利参评者应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老师,则认为参评者为第一作者),且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需具备正式接收(中文以接收同时在网上可以查出来为准 英文以有 DOI 号为准)或授权证明。国际交流学生成果认定依据学校国际交流相关规定认定。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加分降一级计算。
4)学术著作部分的得分,参评者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
上所列作者,第二作者及其后的乘以系数 0.8,列入编委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
系数 0.6,未列入编委但书中说明了具体编写章节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 0.4。
5)学术论文分类见《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见附件)。
6)所有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以及专利)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中科
技大学,否则不予算分。
7)以上得分项未涵盖的项目,不予加分。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细则由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