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各专业负责人、两名研究生导师代表和一名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中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任秘书,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1、 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19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 奖励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三、评选步骤及工作要求
1、评选步骤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交验学院要求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亲笔签,不得代签字。
(2)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四、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1、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2、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4、 工作要求
(1)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原则上不建议预留上一年度的成果,分两次申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各院(系)应充分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并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5)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5、名额分配
以当学年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兼顾考虑学位点的均衡。
五、补充说明
1、申请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见附件
2)成绩单(教务员签字盖章)
3)发表论文及专著、申请专利、所获奖励、参与课题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生个人自评分细则
2、自评分细则
1)硕士研究生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 |
权重 |
得分 |
1 |
学习成绩 |
课程成绩得分=100×(1-成绩比值) 注:成绩比值按照研究生学历阶段已公布的学科成绩分数计算;成绩比值=(所占名次-1)/(2*专业总人数) |
0.10 |
|
2 |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45分 |
0.10 |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40分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35分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30分 |
院系研究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30分 |
院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20分 |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30分 |
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15分 |
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社会活动者0.5分/次 (可单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3 |
学术论文 |
A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30分 |
0.40 |
|
B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25分 |
C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15分 |
D类期刊发表论文(限报两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8分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与 教师中文考核标准一致)5分 |
会议论文(限报1篇,要求国家级以上会议),(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4分 |
4 |
学术著作 |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8分 |
0.10 |
|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3分 |
5 |
比赛奖项(排名必须为学生排名前两名)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分 |
0.1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4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
参加全国挑战杯学术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一等奖4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
6 |
专利 |
发明专利50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
0.20 |
|
实用新型专利15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
外观设计专利10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
合 计 |
1.00 |
|
2)博士研究生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 |
权重 |
得分 |
1 |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45分 |
0.10 |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40分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35分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30分 |
院系研究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30分 |
院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20分 |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30分 |
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15分 |
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社会活动者0.5分/次 (可单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2 |
学术论文 |
A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30分 |
0.45 |
|
B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25分 |
C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15分 |
D类期刊发表论文(限报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8分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限报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与教师中文考核标准一致)5分 |
会议论文(限报1篇,要求国家级以上会议),(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4分 |
3 |
学术著作 |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8分 |
0.10 |
|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3分 |
4 |
比赛奖项(排名必须为学生排名前两名)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分 |
0.1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4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
参加全国挑战杯学术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一等奖4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
5 |
专利 |
发明专利50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
0.25 |
|
实用新型专利25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
外观设计专利10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
合 计 |
1.0 |
|
备注:
1)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自评表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分方法:∑各项指标类别总分*各类指标权重=最终个人得分。注:各项指标类别(除论文A类)总分不得超过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2)担任校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干部需半年以上,学生干部担任、获奖、以及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社会活动情况计一项最高分,不能累加。学校、学院社会活动需学校研究生协会主席或学院研究生协会主席开据证明材料。
3)发表的论文与获得的专利参评者应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老师,则认为参评者为第一作者),且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具备正式接收(中文以接收同时在网上可以查出来为准 英文以有DOI号为准)或者见刊、专利需提供授权证明。国际交流学生成果认定依据学校国际交流相关规定认定。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加分降一级计算。
4)学术著作(专著或书籍)部分的得分,参评者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上所列作者,第二作者及其后的乘以系数0.8,列入编委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6,未列入编委但书中说明了具体编写章节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4。
5)学术论文分类见《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见附件)。
6)所有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以及专利)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中科技大学,否则不予算分。
7)自评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8)以上得分项未涵盖的项目,不予加分;假如申请人认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成果,但是尚未涵盖到加分项中的成果或者业绩,可以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答辩时审议决定。
9)如有造假,取消申请人资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处理。
3、公开答辩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定,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2倍推荐参加公开答辩.
(2)参加答辩申请人需准备PPT,PPT内容涵盖本人基本情况、参与科研项目及实际工程情况、社会公益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要求内容精炼,能够充分展示个人才能。每人汇报时间10分钟,不得超时。评审委员会提问5分钟。
六、参评办法
1)请有意参聘者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将所有报名材料送至环境学院学工组。
2)公开答辩 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将在环境学院主页流动信息栏公布,请有意参评同学关注。
七、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细则由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