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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08 浏览量: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通过兼任助教、助理、助研工作获得相应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研究生兼任助教是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体现,有利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缓解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为完善我院研究生资助体系,保证研究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学业助学金工作,规范我院研究生兼任“助教”管理工作,依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类型与要求

助教岗位是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试和评卷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助管岗位是承担学院辅助性管理工作。

助教与助管的工作量按聘用单位的要求自行合理设定,报学院备案,原则上为平均10小时/周。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1、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总数由学校教务处依据校内各单位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核定,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将岗位总数下拨到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教岗位指标为22

2、聘用助教的课程原则上需满足下列条件:

1)理论课原则上按教学班配备,实验课原则上按课程配备。

2)课程学时数大于16学时。

3、助教、助管津贴有学校按规定统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承担,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均为每生每月5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三、聘用要求

1、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

2、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多个“助教”岗位。

3、鼓励各教学单位的优秀学生报名竞聘助教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国家建档立卡户和家庭困难的学生)

4、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

四、聘任程序

1、各聘用单位每年6月组织三助岗位设置工作;

2、每年九月,研究生填写《环境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申请表》(附件1),申请三助岗位,导师同意签字,院系审查聘用;

3、助教岗位按学期评任,根据助教助管工作情况,可考虑连任。工作过程中,若聘用单位或导师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聘,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同样,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兼任助理工作,需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五、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兼任助教的选聘、管理与考核,由学院分管资助工作的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指导,德育助理辅助实施。研究生助教的培训工作由院系本科生教务处、各聘用单位联合开展。研究生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到相关单位兼任助教。

2、研究生兼任助教在分管本科教务处老师、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课程负责人需对助教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

3、助教工作考核按照每月考核,由受聘学生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经岗位指导老师签属意见交院系汇总。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讲教师向聘用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并报送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2次及以上。

(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

(3)其他违纪或不适于担任助教的情况。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不属于教学辅助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学院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助教的聘用、培养和使用等管理情况,一旦发现助教挪用、拆分等不良情况,将采取减少下一年度该科目助教指标数量。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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