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废止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4号)。施行校学〔2023〕12号、13号、14号、15号。具体变动见下表:
荣誉称号/奖学金类别 |
原有 |
现行 |
三好学生 |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15% |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5%; 同时兼得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生) |
优秀 学生干部 |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10% |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5%; 同时兼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生) |
优秀奖学金 |
知行优秀奖学金 |
新增,分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 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15%; 800元/生 |
社会活动 积极分子 |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10% |
取消 |
博士学业 奖学金 |
设置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学制年限内博士均获得一等学业博士奖学金(10000元/生) |
取消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 划分一、二、三等博士学业奖学金,依次为15000、12000、10000元/生。一、二等比例为处于学习资格年限中且通过中期考核的总人数的5%、10%。 |
国家奖学金 |
参评条件“六选二” |
提高标准,参评条件“六选三” |
根据新施行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评奖评优中的经验,为进一步规范先进个人及优秀研究生等奖学金评选,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奖学金细则做出系列修订(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