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环境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按照学业背景(20%)、代表性科研成果(20%)、学位论文(20%)、外语水平(20%)、专家推荐意见(10%)、攻读博士研修计划(10%)等几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
根据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拟安排招生计划的150%差额比例(不含专项计划和硕博连读),现公示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4月30日-5月10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7792403(办公时间)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99809703@qq.com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4.30
附件1:2021年环境学院博士申请-考核通过材料审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