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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量: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17日)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环境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如下:

一、聘任的对象

符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文件和《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校人〔2014〕19号)要求,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工作班子

学术评议组负责组织答辩,并进行学术评议;聘任组负责组织协调聘任工作及接受处理申诉;

成立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人员包括杨家宽、李必胜、肖剑、杨群、蒋如俊。

三、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2016年9月14日,人事处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空缺岗位聘任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院对今年拟申报教师岗位正高及破格副高人员开展了通讯评议工作,通知申报人提交通讯评议的相关资料,并于2016年10月10日至14日在学院二楼会议室对申报人送审材料进行了公示。

2、2016年11月3日前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进行摸底。

3、2016年11月8日前,通知申请高一级岗位人员到院聘任组阅读有关文件,申请人员准备好材料。

4、2016年11月12日前,完成教授职称申报人员的通讯评议工作。

5、2016年11月13日至15日,公示校外通讯评议结果并报校聘办备案。

62016年12月15日前,学院进行各类人员的申报情况的摸底及接受预申报材料

7、2016年11月20日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8、2016年11月30日前,和学校人事处进行核岗并公示各类岗位空岗数。

9、2016年12月5日前,展示各类人员的申报材料。

10、院学术委员会及院聘任组完成评议、拟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12月8日 学术评议组组织副高级及以上申报人员述职答辩,并进行学术评议;

(2)2016年12月9—13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学术评议结果并公示;

(3)2016年12月14日 聘任组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请注意向指定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诉材料方为有效)。

(4) 2016年12月下旬 院聘任组召开聘任工作会议,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人员并公示拟聘结果。

11、2017年1月15日前,整理有关材料上报校聘办。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

③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 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院系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本年度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岗位的申报材料由院系负责审核。学院材料审核组组织材料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学术评议组终审。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评聘工作。

2、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近两年公派出国人员及首聘期前三年申报人员可放宽对教学竞赛获奖的要求。凡具有3篇第一作者的英文SCI收录期刊论文的申请者或有一年及以上海外经历的申报者,对职称外语考试不做要求。

3、学院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校人〔2007〕57号文件对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要求执行。

4、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5、根据学校聘任工作精神,加强和明确对师德师风要求。对认定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和经学校认定处理教学事故尚在影响期内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治学严谨,模范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校院相关公益活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成果和数据,对学院或学校查核虚报的,次年空岗聘任申报不予支持。

六、其他事项

1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2、 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在通知截止时间前报学院。

3、 联系和咨询电话:87792218,联系人:李必胜

环境学院

2016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