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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 2016年11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详细的聘任工作方案及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表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2. 2016年11月15日前各院系完成通讯评议工作。

3. 2016年11月30日前进行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4. 201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审核与展示,评聘及申诉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2月17日前报校聘办。

5. 2017年3月,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并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6. 2017年4-5月,完成校学术评议和聘任工作。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②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原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②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院系签字盖章);

③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④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3. 工人技师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院系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

4. 院、系(所)提交材料清单

(1)2016年度聘任工作报告(即本年度聘任工作的整体情况,包括相关程序,各环节时间节点,工作地点,参加人员,有关结果,申诉及处理情况等)。

(2)《关于报送2016年空岗聘任名单的报告》;

(3)《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

(4)《2016年申请教师高级岗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院系盖章签字);

(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 申报二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

(3)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

2. 申报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或四级及以下岗位用)。

3. 院、系(所)提交《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情况一览表》。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 按照学校工作重心下移的指导思想,本年度聘任工作中,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岗位的申报材料由院系负责审核,相关附件不再提交校聘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规范通知、审核、展示及评聘程序,并做好各个环节的资料记录存档工作。院系纪检工作负责人全程参与评聘工作

2.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12〕24号)文件中 “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针对近两年公派出国人员及首聘期前三年申报人员是否需要教学竞赛获奖,请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要求酌情把握,不在此范围申报人员需执行文件精神。请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条件的实施细则,并列入聘任工作方案报校聘办备案。

3. 各院系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请与聘任工作方案同时报送校聘办备案。

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精神,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要求申报人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将不再统一要求。从2017年起,学校不再组织校内专业技术外语水平考试。

5. 教学型高级岗位的聘任按照《关于印发<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和《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2013年12月10日教务处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以下有关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以及工程制图、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理论、力学基础课程(包括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等)、系统解剖学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6. 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7. 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8. 聘任工作中,如有针对已上报校聘办的申报人员或各单位评聘程序进行申诉,经校聘办核查属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次年高级岗位申报指标予以核减。

五、其他有关说明

1. 各单位需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经校聘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时请注意以下要求:

(1)需报送本单位学术评议组及聘任组成员的名单;

(2)明确各个聘任环节的详细安排及时间节点;

(3)申报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副高级以上申报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建议以教授会形式答辩;

(5)明确有关师德师风、教学获奖、外语成绩、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2. 各单位提交的所有表格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个人申报所附相关材料均为复印件,请分装档案袋上报,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4. 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统一按时间要求报送校聘办。

5. 如有疑问,请向校聘办工作人员咨询。

刘莉 87543610 liulitj@hust.edu.cn

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