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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量: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两名与研究生代表一名任委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任秘书,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1、参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环境学院在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工程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2、奖励办法

学业奖学金奖分为一二三等,根据学生有效的自评得分高低排名获取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三、评选步骤及工作要求

1、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在920-925期间登录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老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2)

2)导师签署意见,导师于922-925期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见附件3);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4)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2、工作要求

1)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参评时除外),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五、补充说明

1、申请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时填写《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名表》或《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名表》

2)成绩单(教务员签字盖章)

3)发表论文及专著、申请专利、所获奖励、参与课题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自评分细则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

权重

得分

1

学习成绩

课程成绩得分=100×(1-成绩比值)

注:成绩比值按照研究生学历阶段已公布的学科成绩分数计算;成绩比值=(所占名次-1/2*专业总人数)

0.4

2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45

0.2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40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35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及副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25

院系研究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35

院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25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30

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15

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社会活动者0.5/ (可单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

学术论文

A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30分

0.1

B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25分

C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15分

D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10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北大标准)8分

会议论文(限报一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作者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8

4

学术著作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8分

0.1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5分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5分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3分

5

比赛奖项(排名必须为学生排名前两名)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

0.1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4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参加全国挑战杯学术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一等奖40分

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6

专利

发明专利50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0.1

实用新型专利25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外观设计专利10分(参评者必须为第一授权人,若参评者为第二授权人,则第一授权人必须为参评者导师,且必须参评专利以华中科技大学名义申请,否则不予加分)

1.0

备注:

1)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自评表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分方法:各项指标类别总分*各类指标权重=最终个人得分。注:各项指标类别总分不得超过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2)担任校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干部需半年以上,学生干部担任、获奖、以及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学院社会活动情况计一项最高分,不能累加。学校、学院社会活动需学校研究生协会主席或学院研究生协会主席开据证明材料。

3)发表的论文与获得的专利参评者应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老师,则认为参评者为第一作者),且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需具备正式接收或授权证明。国际交流学生成果认定依据学校国际交流相关规定认定。

4)学术著作部分的得分,参评者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上所列作者,第二作者及其后的乘以系数0.8,列入编委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6,未列入编委但书中说明了具体编写章节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4

5)所有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以及专利)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中科技大学,否则不予算分。

六、参评办法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在920-925期间登录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过老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92512:00前将所有报名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处,班长在9252000之前将本班材料送至环境学院310室。

报名地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东十三楼)310

联系人:余威(18202715356)

七、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细则由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