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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落实《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量:

院发[2016]07号

环境学院关于落实《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为了落实《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通知(校研【20153号)的内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决定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李斌、杨家宽

副组长:胡辉、刘真、汪玉梅、王宗平、张延荣

成员:胡智泉、陈静、王松林、徐新华、李胜利、姜薇

二、工作小组

组长:胡辉

成员:胡智泉、陈静、王松林、徐新华、蒋如俊

三、报告编写小组

组长:胡智泉、陈静

成员: 胡敬平、刘冰川、周涛、刘冬启、刘石明、崔玉红、谢鹏超、朱娜、姜薇、刘菊、付四立。

根据需要还可以增加老师。

四、学位点评估要点

1、目的与意义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对学位点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

2、学位点合格评估周期

6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3、评估方式

自我诊断式评估(国内评估和国际评估两类)。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4、评估范围

各院系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点。(2009-2011年获得授权)。环境学院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位点:环境科学博士点、学术型硕士点;环境工程科学博士点、学术型硕士点、专业型硕士点。具体时间段:2012.1-2016.12期间。

市政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设备二级学科博士点、学术型硕士点、专业型硕士点,参加土木学院相对应的一级学科学位点评估。

5、评估内容或抽评要素

一级要素: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

二级要素:共17点。包括培养目标与学位标准;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和奖助体系;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和就业发展。

6、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告分别提交。内容三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内容涵盖17个抽评要素。

7、专家进校评估

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授予点的专家还应包括行业专家,专家名单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确定备案。进校时间自行确定。

8、评估结束时间

20161231日前完成。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