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2016]03号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校党〔2016〕42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与名额
(一)校党委表彰
1.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60个。其中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含师生混合党支部)不超过30个,学生党支部不超过30个。
在各支部自荐的基础上,学生支部经学工组讨论初评后,学院党委向学校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200名(含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15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不超过50名,学生党员不超过100名。
我院申报优秀教职工党员1-2名,优秀学生党员2名。
(二)院党委表彰
1.先进党支部:3个
其中教职工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2-3个。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按分配的申报名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按照《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校党〔2016〕42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办法与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 党支部推荐。请各党支部按照表彰类别、名额和条件组织推荐,并于6月2日前将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院办公室。
(1)申报先进党支部的,需填写先进党支部登记表,并附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2)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的,需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并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2. 评审。于6月3日由院党委委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教工党支部申报的奖项进行初评。学生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由学工组组织评审后,报院党委审核,决定学院党委拟表彰的名单及上报校党委表彰的名单。
3. 拟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初评结果在学院布告栏公示3天。
4. 参评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推荐人选在学校因投票原因落选后,由学院党委表彰。
四、有关要求
党内评先表彰活动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更好地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登记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应围绕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事迹突出。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 号 | 支部名称 | 申报名额 |
1 | 市政工程党支部 | 1 |
2 | 建环与设备党支部 | 1 |
3 | 环境工程党支部(含环科所党员) | 1 |
4 | 实验中心党支部 | 1 |
5 | 院办党支部 | 1 |
6 | 退休党支部 | 1 |
7 | 学生党支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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