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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资产管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资产管理注意事项

付四立

为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设备和仪器管理的注意事项。

1. 专家审核制度:单价达10万及以上的设备仪器须经过学院专家小组集中申购,并经论证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得违反程序提前购买。

2. 申购流程遵循:家具及计算机类通用办公设备必须遵循申购流程,不可擅自购买。发票日期必须在申购批准日期之后。

3. 采购合同管理: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总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时,采购合同必须加盖“华中科技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

4. 设备验收准确性:设备验收时,其建账价值需准确无误,且与发票、合同保持一致。

5. 统一验收记录:设备验收建账名称应与发票严格对应,使用中文名称,并确保同一张发票上的设备在同一张验收单上记录。

6. 验收单要求:10万以下的设备建账需上传“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大型仪器则需上传“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电商采购的设备须上传系统生成的电子验收单。

7. 建账信息规范:设备仪器建账时,领用单位(如教学实验中心、科研行政中心)、存放地、型号等信息的填写应规范明确。

8. 资产标签管理:设备仪器建账入库后,需及时打印并粘贴设备标签,以便于资产清查。

9. 资产报废规定:资产报废时,应确保实物残值符合系统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所有资产使用期限需满7年以上,固定资产家具须满15年,空调至少8年(单价1千元以下的低值家具可满5年)。

10. 设备使用原则:设备仪器原则上不得带出校外。若工作需求必须带出,须提交申请,经实验中心及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华中科技大学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