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校设[2010]1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校设[2010]8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设[2006]2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如有相左之处,以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教务部门指定的教学任务(以教学任务书或课表为准)之外的实验室开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科普公益活动等,以及活动的相关设备、试剂、器皿等的借用管理。
第三条 实验中心应致力于提升教学实验室使用效率,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确保参与者充分理解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和责任权限,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规范化,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
第二章 管理实施
第四条 组织协调
实验中心应确保开放共享活动不影响正常教学实验课程的开展,科学调控实验室资源分配和时间安排,优化资源使用效率,保持实验室运转的稳定性。
第五条 申请审批
1. 实验室开放活动须由本院全职在职在岗教师或经在岗教师授权委托的在读学生填写“环境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申请表”提出申请(见附件1)。学生申请须有指导教师签名许可,以保障其教学性质与质量。
2. 申请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实验中心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以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活动开展期间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 活动实施
1. 活动获批后,申请人须签署《教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实验中心应根据活动需求安排参与工作人员,并对接准备工作,按需准备好必要的实验设备及耗材。
2. 活动耗材管理: (1)已获得学院或学校等上级单位经费支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报销,实验中心仅配合提供开放共享场所。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两周以上提出申请,以保障活动能正常开展; (2)未获得相关单位明确经费支持的项目,经学院安排需要实验中心代为采购与报销的,务必在每年初实验中心制定全年预算前提交协办活动的申请,并在申请表里列明详细物品清单及预算,经过学院审批列入实验中心年度预算后,再在活动前由实验中心统一采办。
3. 活动须由申请教师全程负责指导。
第七条 活动监督与评估
实验中心应加强活动全程监督和总结评估,通过高效的管理策略,不仅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也提升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与公益活动的影响力。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申请使用教师职责
1. 申请教师为实验室临时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1)全程进行专业指导; (2)开展安全的实验活动; (3)全面掌握实验室安全设施及应急措施; (4)确保活动参与者严格遵循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5)在实验前向学生明确传授安全知识; (6)密切关注参与者的操作,及时纠正不当操作; (7)必要时可中止实验。
2. 任何参与者违规操作导致的损伤将由指导教师(即第一安全责任人)承担责任和后果,包括赔偿或纪律处分。
3. 教师应在安全条件下鼓励学生探索和思考,使实验活动成为一次全面的学习体验,不仅传授科学知识和实验技能,更要培养科学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参与者职责
1. 提前了解实验内容,知悉并遵守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
2. 听从老师的指导与安排;
3. 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4. 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程和操作指南;
5. 安全地开展实验活动。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1. 与申请教师紧密合作,确保实验活动的高效、顺利进行;
2. 负责实验室的管理;
3. 根据申请表提出的需求,准备设备及必要试剂;
4. 熟悉设备的使用及实验材料的正确储存和处理规程;
5. 督促使用者维护实验室的整洁与卫生;
6. 在实验开始前检查实验设施的完备性;
7. 确保所有参与者熟知并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员职责
1. 维护实验室整体安全;
2. 开展活动前的风险评估;
3. 组织和实施安全培训;
4. 维护安全设施;
5. 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应对,以减少潜在伤害和损失;
6. 确保公益实验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
1. 参与公益活动的工作量将计入实验中心年终绩效评估,直接影响年度评价和奖励;
2. 违反规定的申请者将受到以下处罚: (1)未来三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同类别的活动; (2)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 (3)发生安全事故将上报追责;
3. 强化规则意识并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
4. 创造公平、高效的工作环境,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 安全与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
1.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开放共享活动任务的教师、实验员、参与学生都必须遵守学校、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 安全员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排除潜在风险;
3. 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保障实验质量和检测数据可靠性;
4. 使用期间如有仪器、器皿损坏必须及时上报,并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环境管理
1. 实验结束后,必须整理、清洗所用实验器皿;
2. 清理、擦拭实验台和设备;
3. 养成物品归类、还至原处的好习惯;
4. 确保实验室的卫生和整洁;
5. 强调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理;
6. 培养环保意识,鼓励减少废物产生;
7. 合理回收和利用,尽量采用科学环保的材料和方法;
8. 创建安全、高效且环保的实验环境,提升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附件1 环境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共享申请表
附件2 环境学院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共享安全承诺书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