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我院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实施一流本科教育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本科教育“50条”)、《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和《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2年5月5日发布)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我院拟启动2022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评定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环境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
组 长 杨家宽 刘利剑
副组长 王琳玲 周雅琦
成 员 (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靖华 王飞飞 王宗平 吴晓晖 杨丹妮 胡智泉 侯慧杰 徐新华 谢鹏超 龚建宇
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环境学院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和本细则中所列评选条件的,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称号。
1. 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5项指标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获得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或专业前10%。
(5)通过环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的本院荣誉学位培养课程。
2. 多元化条件
由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对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评选对象是否符合下列10项条件及分值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具体评分办法参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多元化条件考核评分细则》。
(1)在校期间曾被选拔为学习特优生进行培养;
(2)学士学位论文(或本科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3)积极接受“一生一技”“一生一艺”等艺术、体育、劳动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取得优异成绩,体育类、艺术类和人文素质类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4)本科期间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并获得学分、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交流学习证明证书;
(5)在校期间曾赴学校官方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
(6)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7)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50小时以上,或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同等称号);
(8)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9)践行“四个服务”,志愿到西部艰苦地区、基层及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并受到学校表彰;
(10)经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认定在学术上或其它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 破格推荐条件
经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考核与认定,对在前述指标中获得特别突出成绩或荣誉的优秀毕业生,加权平均成绩居本专业排名前20%的,可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破格推荐资格。
(二)评选推荐人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学院向学校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含破格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3%。环境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为139人,据此学校下拨给我院的2022届的“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推荐人数≤4人。
(三)评选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 5月8-14日:制定2022届环境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核备案;向全体2022届本科毕业生公布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 5月15-25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22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并向学院提供支撑材料,包括:
(1)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2)有关成绩、成果与奖励的证明。
《申报表》和全部支撑材料须在5月25日17:30前提交至学院本科教务办。
3. 5月26日-6月2日: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选拔考核答辩会,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4. 6月3-7日:推荐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5. 6月9日: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至本科生院。
6. 6月15日前:本科生院将推荐名单汇总、审核后,学校组织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多元化条件考核评分细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