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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浏览量:

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6年8月29日发布)”(附件1)文件精神,我院拟于2026年9月开展2025~2026学年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2025-2026学年度环境学院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专项工作组

   组 长  杨家宽

   副组长  侯慧杰 周雅琦  

   成 员  各系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启明实验班学生导师、分管年级本科教务员、分管年级辅导员

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法

1.评价对象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2501班在读学生。

2.评价方法

参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培养与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试用版)》执行。由学院专项工作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业进展及综合能力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三、评价结果使用

(一) 分流退出

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培养与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试用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规定,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在本科阶段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须退出:

1.考核期内累计有2门必修课程考试初修不及格;

2.考核期内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且加权平均成绩未进入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

3.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

4.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5.因身心状况不能坚持在启明实验班继续学习;

6.自愿申请退出。

经学院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专项工作组评审认定,考核期内取得突出科研创新成绩且综合素质评价“优”的学生,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本科生院批准后,可不受“情形2”限制。

退出学生按照本科生院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退出实验班的学生根据本人专业方向分流意愿分配至所在年级普通班继续修读。

(二)遴选补入

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培养与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试用版),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如有学生退出,在班级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原招生计划数的前提下,可遴选普通班学生补充进入。

遴选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有投身国家生态环保事业的远大志向,学术潜力大、综合能力强、心理素质好;

4.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考试初修不及格。加权平均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或加权平均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并在科研创新中有突出成绩。

遴选补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学院发布遴选补入通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确定拟遴选补入学生名单;

4.学院对拟遴选补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本科生院审批。

四、评价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9月21-28日:完善学院考核办法,提交教指委及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9月29日:发布考核通知至各年级实验班学生;

9月29-30日:学生填表,学业成绩信息和综合能力考核材料汇总整理;

10月8-9日:学生综合能力考核答辩;

10月10日:考核成绩汇总,考核结果公布;遴选补入通知发布;

10月11日:遴选补入考核答辩;遴选补入名单公示;

10月14日:提交考核结果至启明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6年8月29日发布)

附件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智慧环境启明实验班学生培养与管理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试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