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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给排水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浏览量:

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6年8月29日发布)”(附件1)文件精神,我院拟于2026年9月开展2025~2026学年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2025-2026学年度环境学院给排水专业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专项工作组

  组 长  杨家宽

  副组长  侯慧杰 周雅琦 王宗平

  成 员  吴晓晖 王松林 任拥政 毛  娟 谢鹏超 郭  刚 陆谢娟 刘正乾

周爱姣 罗  凡 苗  蕾 姜  薇 冯晓楠 陈  勇 杨  群 杨  凯

闫怡涵 周博坤

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法

1.评价对象

2023级给排水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和2024级给排水创新实验班在读学生。

2.评价方法

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时代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由学院专项工作组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业进展及综合能力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三、评价结果使用和分流退出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时代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条有关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退出实验班:

(1)因学年累计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80,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为“中”或“合格” (60 分≤综合素质考核评价得分<80 分)被给予学籍警示,警示期一学年后仍未满足成绩要求;

(2)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因各种原因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企业学习阶段,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4)在学习过程中,尤其是企业学习阶段,通过校企联合评价表明学生不适合工程型人才培养的,根据校企联合管理小组的建议,向学生提出合理的个人发展规划并建议其退出实验班;

(5)自愿申请退出。

退出学生按照本科生院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退出实验班的学生以普通班学生身份跟随原班级继续修读,但不计入实验班人数基数。

四、评价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9月21-28日:完善学院考核办法,提交教指委及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9月29日:发布考核通知至各年级实验班学生;

9月29-30日:学生填表,学业成绩信息和综合能力考核材料汇总整理;

10月8-9日:学生综合能力考核答辩;

10月10日:考核成绩汇总,考核结果公布;遴选补入通知发布;

10月11日:遴选补入考核答辩;遴选补入名单公示;

10月14日:提交考核结果至启明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26年8月29日发布)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时代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