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1〕3号)、《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3〕3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团委、学生会研究,我院于2023年11月开展了学生代表选举工作。
经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审批同意等环节,现将我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为11月6日-11月8日。若有异议,请联系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周博坤,环境学院欣苑327室,办公电话027-8754096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