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01号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及
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校研【2014】15号文:《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文件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制定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规定:
1、学术论文等要求。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华中科技大学的身份,发表至少一篇核心期刊或SCI/EI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含新型实用专利)一项(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时,认可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或作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需要提供结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作为依据)。否则不予论文答辩。此规定从2014级硕士研究毕业生开始执行。各学位点在学院规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位点的情况,制定不低于学院的规定要求,报学院备案即可。
2、学位论文要求。环境学院三年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校外盲审(提前一个月交盲审稿),盲审不通过者不予论文答辩。二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校内或校外同行盲审(提前20天交盲审稿),盲审不通过者不予论文答辩。此规定从2014级硕士研究毕业生开始执行。
3、申请博士学位学位论文要求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仍参照学校校研〔2014〕15号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年文件精神。
4、若学校有新的规定,则在学院的规定出来之前,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月6日